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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4年对种粮
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0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高新、净月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长春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4)15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4)15号)有关文件要求为指导,从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下同)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真正补给种粮农民,补到粮食生产上。
  2、补贴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听得懂,记得住,行得通。
  3、补贴资金要兑现到户。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兑现到每个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抵扣任何款项。
  4、补贴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计算依据、补贴兑现等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直接补贴范围
  直补对象为种粮农民。补贴品种为玉米、水稻、大豆3个品种。依据种粮大户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和提供的商品量确定纳入补贴范围。
  三、直接补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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