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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果戈里大街及其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市区一二类街路和重点区域的通告》等5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08]6号)废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果戈里大街及其周边
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4]6号)


  为改善果戈里大街周边地区环境,提升果戈里大街及其周边地区整体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果戈里大街及其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范围:
  东起黑山街、阿什河街,西至中山路,南起文昌街,北至东大直街道路红线外延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综合整治内容:
  (一) 整治与环境不相协调的广告、牌匾、灯箱、临街建筑墙体立面装修及装饰物、悬挂物,围栏、地上线路等;
  (二) 拆除影响防火、交通或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
  (三) 按照规划要求拆迁有碍观瞻的危房;
  (四) 按照规划要求恢复擅自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
  (五) 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整修、清洗、粉刷或者油饰;
  (六)按照《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和整治规划要求对临街建筑楼体进行灯饰亮化建设;
  (七)按照整治规划要求对已开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围挡,对未开工的建设工地,进行临时性绿化、彩化。
  三、综合整治范围内被列为整治内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整治规划及其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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