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13、对部分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这些行业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设立企业要于2004年底前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对没有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让。
14、提高部分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要尽快制定矿山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今后不再审批年开采量5千立方米以下的露天采石场,已经审批的,应于2005年底前,通过改扩建达到5千立方米以上的规模,否则,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批准的,不得再扩大生产能力;新设立、改建和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持批准文件或有关证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已设立企业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整顿、规范,凡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证照,责令其限期关闭。
1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或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实施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制度。将全市企业划分为高危行业、危险行业和一般性行业,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评估一次,危险行业企业每两年评估一次,一般性行业企业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分为A、B、C、D四级,对D级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具体办法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7、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价;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验收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已经审批许可的要撤销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