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9、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企业,配备3至5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2至3人;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整治和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要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10、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先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尚未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生产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具体提取标准,由市安监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大力推行全员安全管理法,以全员安全管理为主线,以全员性、广泛性、适用性为重点,以安全合格班组建设为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双基”工作。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制定体系认证规划,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安监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