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青政发[2004]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建设“平安青岛”,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全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管理活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建设“平安青岛”,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环境。
3、奋斗目标。自2004年起,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递减3.5%,力争5%,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力争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创建“平安青岛”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