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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个文件的通知[失效]

  (十一)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要根据出资人到位的需要,建立国有资本金信息网络,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规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实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科学评价,为业绩考核、收入分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提供充分有效的依据。
  (十二)建立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先在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试行规范的年薪制、奖励红股或期股期权等多种薪酬方式,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行,以形成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激励体系。要根据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强化企业内部约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之间分权制衡机制和企业内部财务预算硬约束机制;严格实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内控机制。
  (十三)建立省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手段,是对国有资本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国资委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省财政厅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十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鼓励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伙伴,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鼓励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持股,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十五)开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属性。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办法、制度;研究清产核资中有关损失处置的政策,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确认、核销程序及办法;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快报制度。年内基本完成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以核实资产、摸清家底、明晰产权。
  (十六)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健全产权交易规则,严格产权转让程序和审批手续,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严肃产权交易纪律,省属国有资产产权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六、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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