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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个文件的通知[失效]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深化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动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有利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利于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利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增强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紧迫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从总体上看,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真正解决,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全省上下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法规体系、产权管理体系,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体制和制度保证。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依法组建省、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2号)精神,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代表、分级监管”的原则,国有企业资产较多的市州原则上要在今年内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余不需设立专门机构的市州可委托财政部门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省国资委依法对市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得损害所有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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