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省国资委等部门制订的《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规范省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工商登记注册处理办法》、《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暂行办法》、《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作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标准等政策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一日
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