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信息报送、交流制度。为了及时了解、交流全省“两网”建设情况,各市、县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县局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的“两网”建设动态,市局于每月5日前报送本市上月的“两网”建设动态。省局将不定期地编发以各地的新思路、新观念和典型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专刊》,以推动“两网”建设进程。在报送纸质工作信息的同时(传真:0551-4655923),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省局指定的邮箱adazhanglei@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XXX市“两网”建设信息—X(X为各市药监局报送信息的序号)。
  附:
  1、安徽省农村药品区域性配送点管理办法(试行);
  2、安徽省农村零售连锁药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安徽省农村药品区域性配送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证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经济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药品批发企业设置的乡镇区域性配送点(以下简称配送点)。
  第三条 设置配送点必须遵循合理布局、划定区域、每个农村乡镇(县城城关镇和已设立非法人药品经营企业的乡镇除外)可设立1个配送点的原则。
  第四条 配送点的设置者,必须是通过GSP认证的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并对设置的配送点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设置配送点的条件:
  (一)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需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市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具备与其配送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方法》(试行)要求的经营、仓储条件,同时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60平方米;
  (四)建立健全配送点的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养护、出库复核、退货药品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售后服务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设置配送点的程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