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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卷宗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二)B类卷宗:一般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三)C类卷宗:只进行补税、课征滞纳金未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税务处理案件);
  (四)D类卷宗:检查无问题的案件。
  第七条 税务检查卷宗应当按照检查对象分别装订立卷,左侧装订,每册案卷以200页为限,超过200页的分册立卷,并注明卷宗顺序号。卷宗应做到资料齐全、顺序正确、装订整齐,文字工整,字迹清晰。除计算机打印的相关文书外,其他文书一律使用钢笔(黑色、蓝黑色)、签字笔或毛笔填写。装订卷宗不得使用金属装订物。音像档案、计算机档案随同纸质档案一并归档。
  第八条 税务检查卷宗按其资料的内容划分为以下五种:
  (一)决定书。主要包括:税务检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等。
  (二)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税务检查报告;税务检查审理报告;执行报告;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奖励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表;税务检查情况表(附表一);税务检查情况表(附表二);税务案件立案报告表;承办涉税举报案件报告书等。
  (三)往来文书。主要包活: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协查函;异地信函核查通知书;异地信函核查反馈单;举报税务违法案件领奖通知;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解除纳税担保通知书;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阻止出境通知书;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扣缴税款(罚款)通知书;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行政复议告知书;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行政复议申请表;书面申请复议登记表;受理复议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中止复议通知书;延长复议期限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停止执行通知书等。
  (四)有关证据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检查底稿;税务检查原始记录;群众举报材料;询问(调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附页;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听证笔录附页;调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和现场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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