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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意见

  (一)擅自越权批准着装的,要无条件“脱装”;
  (二)超范围配发着装的,要收回着装;
  (三)超标准配发着装的,超出标准的着装费由着装人自己负担;
  (四)降低或取消自费比例着装的,应由着装人补足差额部分。对应由着装人自己负担或应补足差额款项,要在2004年6月20日前由着装单位负责缴入同级国库。
  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单位和部门集中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
  检查抽查阶段(2004年7月20日以前):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和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区县、各着装单位也要对所辖地区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总结报告阶段(2004年8月20日以前):上述三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财政局、监察局和纠风办报告整顿情况。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并附软盘(附件2)。市财政局、监察局和纠风办将全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规范执法,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之际,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针对目前存在的统一着装“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搞好全市统一着装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此次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西安市整顿统一着装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陈宝根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监察局局长马新凯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凯、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华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由胡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顿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受理举报电话,于2004年5月12日前报市财政局、监察局和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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