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意见
(市政办发[2004]77号)
为认真清理、整顿全市统一着装不规范行为,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意见》(陕政办发[2004]25号)及《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搞好我市专项整顿工作。
二、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改变或扩大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的人员(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范围见附件1);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整顿方式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陕政办发[2004]25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办发[1986]29号文件和1992年《国务院统一着装委员会关于严肃处理擅自着装问题的通知》规定,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
四、实施步骤
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准备和发动阶段(2004年5月10日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行[2004]1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
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20日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违规着装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纠正期限。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