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对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建立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管办分离后的监管机制。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出售中药饮片、各类中西药制剂及原料、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实施对重点地区的监控,防止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死灰复燃。
(三)继续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普查,重点查处以加盟连锁为名、行证照买卖之实的违法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买卖、出租、出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和诊所药品数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处方药管理,依法查处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以行医为名、卖药为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办事处的管理,坚决杜绝办事处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四)加强特殊药品的检查、监督。一是开展对戒毒医疗机构使用戒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的专项检查。三是切实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合法使用,防止滥用。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各区(市)县政府,继续抓好农村药品监督供应“两网”建设这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我市全面启动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经验,完善“两网”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具有推广价值、可操作、能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的药品配送运作模式和高效的药品监管模式。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积极推动药品经营优势企业把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农村边远地区,建立完善的农村基层药品的供应渠道和监管网络,确保农村用药安全、方便、经济、有效。
(六)加快GMP、GSP认证步伐,开展医疗器械IS09000认证工作,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对GMP认证工作的监督指导,争取在2004年底前有25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对在限期内不能通过认证的企业(约10%)要进行调查分析,向省药监局提出妥善处理意见。在认证时限到期后,严格监控未认证企业的停产状况,严格履行国家GMP认证的规定。二是按照GSP认证在全省提速的时间表,继续按照“三个一起”、“三个加快”、“三个结合”的“捆绑式”认证工作思路,对认证工作启动缓慢或未启动的地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认证工作的步伐,保证认证企业的质量,对已通过GSP认证企业实施抽查,对那些认证后不按GSP规定经营的企业,要取消GSP认证资格。积极鼓励企业带证加盟到连锁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的连锁化经营。力争明年底扶持1—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门店数达到1000个。三是开展医疗器械IS09000认证工作。争取10个经营企业通过IS09000认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通过IS09000认证;20%的有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IS09000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