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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监局关于2004年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监局关于2004年整顿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7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药监局《关于2004年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2004年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要求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监督为中心,帮、监、促相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力度,推动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市医药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药。
  二、工作目标
  (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
  (二)进一步整顿治理并严肃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破坏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大力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流通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经营方式发展,逐步形成药品集中配送,降低药品经营成本,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方便、经济、有效。
  (四)进一步加大“两网”建设工作力度,确保“民心工程”真正赢得民心。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行动。计划2004年组织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6次。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案件办结率95%;药品、医疗器械投诉案件办结率95%。工作重点: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打假机制。二是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医院制剂的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县、乡、村医疗机构以及全市民办医院、个体诊所药品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三是开展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使用产品的合法性,以及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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