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11.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设立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省国资委—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国有企业三层构架和省国资委—国有企业控股集团两层构架并存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12.明确监管职责和范围。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并实行政府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营运职能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不履行分属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13.建立省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省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资本收益的使用;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由省财政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省财政厅监督。
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14.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
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吸收外部专家以独立董事身份参与企业董事会决策。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发挥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合理确定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地对董事、经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监督;拓宽选择企业优秀经营管理者的视野和途径,充分尊重和保障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自主权。上市公司要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控股企业实行资产、机构、业务、人员、财务“五分开”,率先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5.理顺企业组织关系。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可以交叉任职、双向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