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管项目建设单位、本市发包代理机构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项目建设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一、二级施工企业、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外省市进沪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本市监理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建筑企业管理所(署)负责属地内注册的本市施工、监理、劳务等企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本市造价咨询机构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各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各区县建筑企业管理所(署)、各区县安全质量监督站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七)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负责本市家庭装饰装修市场会员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1月底基本完成检查任务,并将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建设部。
(一)建筑市场方面
1、3月至5月由企业自查并整改;
2、6月至8月由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所属项目的复查;
3、9月至11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二)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方面
3月至5月由家庭装潢企业自查并整改;
2、6月至8月由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组织对家庭装潢企业的复查;
3、9月至11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组织落实好整顿规范的各项工作。各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检查情况表。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整顿规范工作办公室,每月将检查情况和统计数据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检查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中被查实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依法处理或移送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二)各级监察部门要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要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针对招标投标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要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脱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管。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给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