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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4年整顿和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
(沪建建[2004]2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4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现就本市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建筑市场方面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基本消除;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加大对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其职业行为;有形建筑市场与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展服务功能。
  (二)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方面
  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装饰装修市场的检查力度,使家庭装饰装修企业的公共道德、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明显提高;工程粗制滥造、材料以次充好、不履行装饰合同的不良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不执行国家和本市住宅装修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状况明显转变;加强行业自律,深入开展创建本市家庭装饰装修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使市民认同度明显上升。
  二、整顿重点
  建筑市场方面
  1、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情况,报建、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等;
  2、重点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二)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方面
  重点查处施工单位擅自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特别是地板假冒树种、以次充好,木器涂料和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超标、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三大类家庭装潢问题。
  三、职责分工
  根据市和区县的职责分工,市管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由市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由区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为:
  (一)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和家庭装饰装修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有关具体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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