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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动员大会,下达创建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集中3年时间,力争建成“全国消费放心城市”。
  (四)创建工作按照3年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分阶段组织创建达标,每年分解下达主要创建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对完成情况组织检查,第3年在全面完成创建达标的基础上组织考核验收。
  (五)在创建活动中,通过法律、行政、社团、舆论监督,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六)苏州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组织对照《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进行自检,认为达到标准后,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报申请,并抄报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由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组织资格评定,经评定合格,提请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工作的领导,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承担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落实责任制。
  (二)健全运作机制。苏州市创建指挥部及办公室建立创建指挥部成员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和创建工作集中办公、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作用,依靠社会、民众、新闻的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检查考核。苏州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工作实地考核验收,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向省及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市政府将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对努力不够、达不到要求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
  (四)广泛宣传发动。苏州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苏州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是项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市上下积极投入和参与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努力营造全社会“诚信苏州、消费天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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