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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全国
消费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2004]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4月20日市政府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实施方案


  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市场繁荣、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诚信社会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新机制,使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消费环境质量为目标,整合政府规范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消费、放心消费体系建设。通过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全力打造“诚信苏州、消费天堂”的城市新形象,使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高苏州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促进苏州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力争三年时间建成“全国消费放心城市”。
  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出发,从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从治本入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维权网络,不断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支持媒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质量保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任务职责
  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界推动,整合创建资源,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局面和氛围,打造诚信苏州,营造消费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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