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4]66号)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中有关情况和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陈恳(028—86674561)、高卫平(028—86602906);
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8)86602911。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贯彻落实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4年5月20日以前)。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订整顿方案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底以前)。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对违规着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纠正期限最迟不得超过7月底;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以及库存服装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和销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8月底以前)。由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地区、各着装部门也要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4年9月底以前)。各市(州)和省级各着装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除报送整顿工作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并附软盘,以便汇总报省政府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