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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坚持建设“三大中心”、发展“四大主导行业”、实施“五大战略”的总体方向,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努力壮大县域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力争用7年左右时间,把长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坚持“五个统筹”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振兴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国企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参与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发展空间。
  ——坚持依靠市场机制,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生产要素整合及企业改组改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发挥现有的基础、资源和比较优势,集中力量壮大主导行业,加快传统产业升级,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坚持自力更生,推进全民创业。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激发内在活力,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共同参与长春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人民生活。切实关心群众切身利益,努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分配制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加快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工业、农业与服务业,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从2003年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任务。第一产业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第二产业继续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第三产业在结构优化中规模不断扩大,内在结构更加合理。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吉林乃至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85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3—2005年,调整改造初见成效。长春老工业基地的突出矛盾得到缓解,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汽车、农产品加工基地进一步壮大,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物流产业基地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0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1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12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
  第二阶段:2003—2007年,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取得显著成效。五大产业基地初具规模,国有大中型企业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主导,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左右;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4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岗位36万个。
  第三阶段:2003—2010年,基本完成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历史性任务。五大产业基地初具影响,建成长春国际汽车城,形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群。社会保障体系运转正常,就业比较充分,人民生活较为富裕。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5%左右;工业增加值达到126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4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岗位56万个。
  三、重点任务
  (一)国有企业改革
  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出发点,通过改制使企业焕发生机,通过改造使企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国有中小企业完成改革转制,大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竞争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国企改革的历史性任务。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原则,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实现全部或部分退出。推动存量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提高国有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经济重组。到2010年,除国家规定保留国有独资的行业外,全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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