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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教育局、编办、公安局、计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

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巩固我市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防止中小学学生辍学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育投入、教育管理、户籍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各级政府、各级教育等职能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要统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教育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为当地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能,明确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财政等部门的责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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