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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大建建管发[2004]78号)


各区市县建管(处)办: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设部《关于做好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27号)要求,以及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04年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2003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情况,以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情况。
  资质年检重点考核企业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统计报表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企业年检申请的材料以电子数据为主。参加年检的建筑业企业须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申报系统》电子数据一份,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部原件及复印件。
  资质(含增项资质)中涉及交通、水利、通讯等方面的企业须填写《建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各一份。
  《建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申报系统》可由辽宁省建筑管理信息网下载获得。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用Excel填报《2004年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软盘。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果有变更事项,也要复印),按照《2004年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排列,报市建委。
  四、年检结论
  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企业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没有严重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准确及时报送2003年度统计报表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企业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没有严重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未报送2003年度统计年报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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