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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认真自查。
  这次迎检工作以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为单位,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首先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对照《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对政府和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一是要从发展思路、发展战略方面,检查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要从政府和部门环保法制观念强弱、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环保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检查导致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三是要突出检查防治扬尘污染、治理煤烟尘、餐饮油烟污染、各类噪声污染、水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创模”重点工程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四是要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速查速办,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迎检工作,既要查事,也要查人,对因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党政领导干部干预环保执法的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全过程参与这次迎检工作,及时报道迎检工作各阶段的进展和动态,通过新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检查和处理,一律在新闻媒体曝光。切实加强自查、受检、整改阶段的环境信访工作,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开展有奖举报,鼓励支持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由市环保局负责这次迎检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8429629 传真:88401132)。各区县要制定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从自查阶段开始,实行自查情况周调度制度,各区县政府务必于每周五12时前,分别向市环保局报送本周自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级各有关部门自查情况调度,按市环保局的要求报送。市环保局将对全市严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区县给予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跟踪管理。
  要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环保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真正解决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牢固树立和强化生态化理念,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逐步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健全完善实施环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特别是环境管理中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污染反弹不断反复的问题,彻底扭转环境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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