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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迎检工作的时间安排
  迎检工作分为学习动员、自查、受检、整改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由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形式,开展迎检动员和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对这次执法检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深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为迎检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查阶段(5月中旬—6月20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次执法检查的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对照检查内容,扎实、认真地逐一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应付差事、走过场,更不能弄虚作假。在搞好自查的同时,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本部门自查材料,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到市环保局。
  (三)受检阶段(6月21日—7月下旬)。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将分三组对我市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科学求实、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特别要敢于暴露矛盾,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遮不掩。同时,要认真按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做好接待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现场所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现场解决。
  (四)整改阶段(8月—12月)。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结束后,将反馈本次执法检查意见。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市人大检查组所反馈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改项目,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时限,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8月中旬前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年内基本完成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我市建强创佳新局面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把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理念为指导,着眼于改善西安环境质量的根本目标,充分认识做好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认真全面地做好自查、受检、整改各阶段的工作,切实解决我们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和事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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