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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接市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80号)


  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于今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办发[2004]27号)文件和4月27日动员大会精神,为做好迎检工作,促进《环境保护法》及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检工作的指导思想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促进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自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在近年来的工作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自查的基础上虚心接受市人大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增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自觉性,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切实解决一批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加快建强创佳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这次全市迎检工作以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为单位开展,重点自查内容分别是:
  (一)各区县政府重点自查内容:
  1.将环境保护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情况;
  2.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情况;
  3.区县、乡镇工业园区、开发区整顿及招商引资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
  4.“创模”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5.城6区防治扬尘、煤烟尘、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和各类噪声污染工作情况;郊区、县防治水环境污染工作情况和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二)市级各部门重点自查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2.各级环保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3.市计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文物园林局、市环保局等“创模”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的“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园林局等部门对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各类噪声污染依法实施监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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