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的通知
(宁政发[2004]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我市部分地区采取“农民依法纳税、政府全额补贴”的办法,深入推进农业税征收制度改革,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的精神,根据区县的要求,市里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对农民免征农业税,由各级政府全额代缴。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
免征农业税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改善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郊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充分体现了市、区县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搞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深化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实施农业税免征,必须以“三个确保”为原则,即:确保政府资金筹措到位,确保为农民代缴农业税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镇、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具体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区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测算方案要做细做实、到镇到村,最终要确保把由改革带来的成果和实惠真正落到农民头上。免征农业税后,各地仍然要按照4%的税率,做好农业税整籍造册等基础管理工作。
2、加大镇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各区县要根据镇村经济和财力情况,明确补贴比例,在原有转移支付基础上,增加对镇、村免征农业税的配套专项转移支付,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筹措资金到位,决不能形成镇、村财力缺口,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村均“三项资金”不得低于6万元。鉴于六合、溧水、高淳三区县经济比较薄弱,市政府决定对三区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2004年市级安排2000万元(其中六合1000万元,溧水、高淳各500万元),2005年减半,2006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