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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
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宁政办发[2004]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部分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4]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
  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重点清理、检查、整顿以下几个方面: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以及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市场秩序整改工作,对上述问题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立即整改。同时,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要求,主动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每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虚心接受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全力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顺利通过各阶段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坚持按项目、按产业政策、按用地定额、按土地投资强度供应土地,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杜绝土地闲置、浪费、撂荒等现象。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科学合理使用土地。治理整顿期间,全市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治理整顿结束后,对因检查和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地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区划调整的,暂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
  三、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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