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于今年4月至10月,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
一、指导思想
以《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前几年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