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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16、改革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按职级统一规范津贴标准,逐步实行“阳光工资”,推进隐性工资收入显性化。实行特殊岗位、艰苦环境补贴。完善绩效奖励制度,对公务员按照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
  17、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改进收入结构,建立经营者薪酬与责任、风险和业绩直接挂钩的收入分配方式。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具体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和计算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通过当期支付、延期支付和风险抵押相结合等办法,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继续推进经营者持股试点,鼓励企业经营者通过出资购买企业存量或增量资产方式持有企业股份、将延时支付的年薪转化为股份以及授权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
  18、改革专业技术人才分配制度。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实行“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根据用人单位特点,实行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年功工资(年薪制)、兼职工资等分配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实行技术入股和参与分配制度,适当拉开专业技术人才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对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采取特殊分配办法,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收入分配形式和数额。科技型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将个人股权收益用于项目投资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19、健全完善人才奖励机制。建立以政府表彰与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人才奖励制度,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设立市长特别奖,表彰奖励在我市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诚信经营、利税连年增长、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引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六、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创新人才保障机制
  20、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发展。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科技主管部门对发明人支付能力不足的给予一定补贴。加快孵化器建设,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三年内享受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发展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招收博士后。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化的,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5年内,每年可获得不低于净收入5%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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