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13、建立统一开放、功能健全的人才市场体系。整合目前不同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资源,消除市场建设中的体制性障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物价局组建人才市场管理机构,对全市人才市场统一调控管理、规划布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制定全市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发展规划。鼓励创办人才中介组织,允许有资质的境外、省外人才中介机构以合资形式进入我市人才市场。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强化人才服务功能。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络,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基础性人才市场与专业性人才市场的联网。建立以高级人才为重点的人才信息数据库,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开通网上人才市场。鼓励通过合并、兼并、参股等方式,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经营实体,使之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积极支持有利于吸引经贸、科技人才来哈创业的外地民间社团组织在我市设立机构。加强区域合作,尽快实现与全省及东北地区主要城市的人才信息联网。
14、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人才市场运作。制定完善人才市场管理、人事争议仲裁、人才招聘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人才市场监管,建立许可证制度、中介机构年审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行为。组建人才市场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中介服务及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发挥好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15、建立和完善党政干部退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党政机关干部经批准允许离岗创业,可以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达到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给予相当于本人3年工资额的创业资助;3年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办理辞职手续,按照一年工龄两个月工资额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辞职费;县以上领导干部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党政干部离岗创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党政干部离岗期间受聘其它企事业单位的,可办理正常调转手续,工龄连续计算,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党政机关干部经批准直接办理辞职,按照一年工龄三个月的工资额计发辞职费。加大贯彻落实党政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工作力度,经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诫勉谈话、离岗培训并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考察;一年后仍未达到称职要求的,应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限期调离。
五、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种分配方式,创新人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