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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10、吸引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到党政机关工作。在用活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根据需要,采用特殊职位考试的办法,选择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工作,在编制已满的情况下,经批准可超编安置,先进后出。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分别从科级、副处级起任,实行一年试用期。打破身份、地域和行业限制,从大学、大企业、科研院所选择一批政治思想品德好、熟悉经济工作、有专业特长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党政机关重要岗位。选择政府部门若干特殊岗位试行聘用制,面向国内外引进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聘用人员不占用聘用单位编制,一般不安排行政职务,挂职的不占领导职数,实行年薪制或岗位补贴、一次性补贴,薪金数额参照相关规定由聘用双方协商后报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1、以市场化、职业化建设为重点,改革并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选用机制。按照政、事、企分开的要求,逐步取消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行政级别,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人员管理制度。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组织推荐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通过公开招聘、资格认证、测评考核、竞争择优等方式产生。进一步扩大社会公开选拔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规模和范围,面向海内外招聘大型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推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打破人才身份界限,疏通用人渠道,允许自主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规范辞退解聘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为平台,设立“首席工人”和“首席技师”,实行岗位补贴。
  12、面向海内外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围绕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的合作与交流,重点引进和补充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生物制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高效节能与环保、农业高新技术及国际法、跨国经营、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形成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人才聚集带。按照“来去自由、双向选择、人尽其才、形式多样”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人才互动和引进人才柔性流动制度,推进人才资源共享。引导海内外优秀人才向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行业汇集;鼓励创办、承包、租赁经济实体和研发机构,定期服务或短期聘用,科技咨询和学术交流,合作研发项目或引进技术成果和人才;支持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顾问、特聘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级主管等职务。突出政府在人才引进中的促进作用,搭建引进工作平台,组织开展网上招聘、项目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在国内重点高校建立人才工作站,选录品学兼优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通过各类人才市场选聘科研和生产经营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留学人员聚集的国家和地区招聘已获学位、通晓国际惯例、既懂专业又擅长管理的留学生以及外籍优秀人才来我市工作。引进特殊急需人才由政府给予特殊资助。畅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简化引进程序,开放“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工作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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