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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突出业绩和能力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6、建立以能力和实绩为导向,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检验标准,研究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干部岗位责任规范和科学的测评指标体系。创新考核方式,完善公开、民主测评和评议制度,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工作成效与分析实际运行成本相结合。建立日常考核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7、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社会诚信系统,在工商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普遍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探索职业化经理人资质测评制度,逐步建立财务指标与管理能力相结合的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机制。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测评技术,发展专业化、规范化人才测评咨询机构。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完善对经营者业绩档案的连续记载,突出综合素质和经营业绩测评;根据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8、建立以专业资格和业内认可为主的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办法。发展专业化人才测评机构。逐步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逐步实行评聘分离,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互认的执业资格考试。
  三、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创新人才选用机制
  9、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党政人才选拔任用机制。逐步完善党政干部考任制,通过公务员考试,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录用一批优秀青年充实到党政干部队伍;定期从经过两年以上实践锻炼的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市、区、县(市)直部门工作。改进考核方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完善民主推荐和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预告制、差额考察选任制、干部任免票决制、任前公示制、民主测评公告制、审计结果公开制等制度。扩大公开选拔范围,对拟任职的局、县(市)级领导岗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公选。实行干部任期制和竞争上岗制,除依法选举产生外,市、区、县(市)直机关中层干部任职期满或出现职务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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