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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的通知[失效]

  4、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到2007年,为实行“双语”教学的中小学新培养600名合格教师。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初中实验室、图书馆的建设,保证实验课的开课率。开展劳动技术教育、体育和艺术教育。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要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2、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动员各民族爱国人士支持本民族教育的发展。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切实防范境内外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
  3、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加强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在农村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努力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基地和农民学文化、学科技的基地。
  (六)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1、继续延伸和扩展“天津-甘肃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省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赴“两基”攻坚县任教、挂职,并帮助培训“两基”攻坚县中小学校长、教师。
  2、继续实施“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对口进行资金、设备援助,开展对贫困学生的救助活动。
  3、省教育厅组织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和大专院校,实行“一处一县、一单位一县、一校一县”的结对形式,帮助2004-2007年实现“两基”的17个县制定“两基”攻坚规划,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开展教师培训和远程教育,指导工程项目建设。
  (七)明确各级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省政府负责全省“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规划部署;市级政府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县级政府负有对本地教育的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办学条件的改善、学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校长和教师人事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
  2、各级政府都要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中央和省上财政转移支付不被挪用和截留。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农村初中、小学危房的改造力度,确保师生安全。确保“两基”攻坚县中小学的公用经费,补足实行“一费制”后农村学校的公用经费缺口。确保“两基”攻坚专项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学校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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