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
及其边远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皖食药监稽[2004]70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药监系统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生活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省局为解决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其边远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专项监督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的高度负责精神,提高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其边远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落实省政府开展生活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其边远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在流通、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矿区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特色门诊、个体诊所和乡村卫生院(室)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药监机构在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其边远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扎扎实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在全面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生活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开展生活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二是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三是与开展疫苗专项整治和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藏药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四是与规范药械经营、使用行为结合起来,继续深化全省药械流通秩序整治工作。凡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踪溯源,堵源截流。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和生活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全省各级药监机构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起到进一步规范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行为,教育从业人员自觉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的积极作用;要通过媒体宣传药监部门职能,提醒广大群众加强用药用械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