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情况的清查。重点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五是关于征地补偿与安置情况的清查。重点清理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该项清查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清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一并进行。同时,要按照《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检查各地制定新的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是关于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情况的清查。主要是在去年以来已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落实整改,确保全面落实公开竞价出让制度。
三、治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去年以来治理整顿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具体实施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宣传发动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市政府召开由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并明确市里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班子,决定召开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传达学习、宣传发动和组织准备等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5月26日至6月25日,自查清理阶段。
要在去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围绕 6 个方面的清理内容,认真搞好清理工作。针对各自存在的实际问题,一项一项的逐条梳理,摸清底数,汇总分析,建立台账。市有关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帮助查找问题。
第三阶段:6月26日至7月25日,自纠整改阶段。
对自查阶段找出的问题,认真对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该纠正的必须立即纠正;因情况特殊暂不能马上纠正的,应及时制定落实限期整改的措施。各地对清理期间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从快从严查处。特别是对省、市督查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按要求从速严肃查纠。
第四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检查验收阶段。
按照清理整顿工作实行逐级检查验收的要求,自纠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先行组织初查验收,并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继续进行查漏补缺,在确定的验收期限内,向市政府上报申请验收报告。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分别对各县级市、区(管委会)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当地政府(管委会)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市工作的进展和对各地的验收情况,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申请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