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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广告检测网络。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广告举报和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监测通报。采取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召开通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定期向各级党政领导、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和媒体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
  (三)建立健全通报公告制度。广告执法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通过网站或有关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告一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要建立健全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媒体广告的信用等级,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媒体要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媒体,要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行政告诫、行政处罚、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和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处罚。对严重违法的媒体,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各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媒体广告违法违规案件,确保办案时间和质量。对社会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规定期限内不配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媒体及时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宣传部派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统一指导部署和协调媒体广告宣传整治行动,定期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市的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由区市政府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媒体广告宣传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区市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2004年的媒体广告整顿工作要以与群众健康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下大气力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招生、致富信息等广告的整治和规范。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区市和新闻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市、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使我市重点媒体违法广告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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