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二)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市民投诉中心暨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转交哪个部门或单位,就由那个部门或单位牵头处理,牵头部门或单位应积极主动召集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密切配合,决不允许相互扯皮,影响问题的解决。
  (三)在反馈办理情况时,要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上报,实事求是、结果明确、事实清楚,详细注明批示件、转办件编号、签发人和具体承办人姓名、办结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回复报告式样附后)
  (四)投诉人(建议人)有明确的通讯方式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并向市政府投诉中心暨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说明反馈情况。
  (五)市民投诉中心暨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办理不及时、办理结果不明确、办理质量不高和符合政策规定应办未办、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提出严肃批评,并退回重新办理。
  三、实行严格的通报、考核、奖惩制度。市委、市政府已经将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市民投诉中心暨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按照淄政发[2001]189号文件《淄博市市民投诉工作量化考评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市民投诉、建议征集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承办单位批示件、转办件的办理情况实行每月计分制度,年终按照累计分数,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年度考核主管部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同时,对批示件、转办件的办理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市民投诉办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市民建议的办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领导重视、办理质量和效率高、群众满意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办理质量较差,不按期限回复办理结果,导致反复投诉,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接到市民投诉中心暨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调度三次仍无动于衷的单位,将向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办公室等部门报告,并在年度考核中提出考核意见。因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批示件、转办件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关注和解决实际问题,对批示件、转办件要亲自阅批。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手段。要健全完善投诉工作网络,形成市与区县、部门之间,区县与乡镇、下属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下连接、左右贯通的网络体系。要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淄博市市民投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奖励考核办法,使市民投诉、建议征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市民投诉、市民建议的办理工作与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开展建设服务型机关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效率,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办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加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市民投诉和市民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