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暨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成立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认真办理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批示件、转办件等,为人民群众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维护政府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在办理工作中也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单位领导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要求不高;有的推诿扯皮,办理不及时;有的应付了事,办理质量不高,导致反复投诉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和阻碍了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深入开展,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进一步做好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征集工作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调动群众积极参政议政、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做好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征集工作,关键是要抓好办理工作,把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批示件、转办件办理好、落实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办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大对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速度和质量。加强办理工作,快速高效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速度和质量。
(一)按照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务必按要求、按时限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对市领导批示的急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非急件要在7日内办结,领导有特殊交待的批示件要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对转办件要在7日内回复办理结果。若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市民投诉中心暨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说明原因,并随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