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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市和行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审查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一是听取项目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工程档案资料。二是现场实地勘察工程建设质量及使用情况。三是对工程设计、施工、资金使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项目管理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最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草拟“竣工验收报告书”和“验收鉴定书”,经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整个竣工验收工作即告结束。
  分层次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国家、省负责验收的项目,市各行业领导小组代政府组织预验收,并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复查后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市里审批的项目,各行业领导小组代政府组织验收,由市领导小组核准,核准的重点是验收程序的合法性、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等。要做到成熟一项,验收一项,上报一项,核准一项。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报市领导小组备案(核准、备案的内容、方式另行制定)。
  五、时间安排
  2004年3月中旬,召开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议;
  2004年4月底前,相关行业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近10年已竣工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和上报工作,制定行业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2004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2005年11月底前,完成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2005年12月底前,对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总结。
  六、监督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及建委、财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竣工验收方案的落实情况;专项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在整个竣工验收过程中,要有严格的责任制,谁验收,谁负责。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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