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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除四害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5月18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除四害
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有关规定,决定对《
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营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设立须报市爱卫办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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