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4]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推进“诚信青岛”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进程,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针对目前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领域出现风险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以住房和汽车为重点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目前汽车消费贷款逃废债务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个人恶意逃废债务日趋严重,汽车经销商通过非法手段恶意骗取银行贷款或不履行担保义务,信息不够畅通,未形成联合打击合力。上述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对“诚信青岛”建设产生了不良影响,如不有效遏止,将会波及房产信贷及其他信用领域,影响我市金融安全区建设进程,破坏良好的诚信氛围与投资环境。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逐步推进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按照多策并举、多管齐下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抓住逃废债务的主要环节与重点对象,运用法律、舆论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形成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强大社会氛围,通过构建信息平台,建立联动机制,推动个人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个案突破,以点带面。从具体工作抓起,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且事实清楚个案的打击力度,做到快查处、快审结、快执行,以此为突破口,带动面上的治理工作,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把握重点领域,强力打击。一是对经核准确为恶意逃废债务的个人及承担担保义务的汽车经销商,要抓典型,抢时机,集中审理,集中曝光,强力执行。二是对汽车经销商恶意挪用贷款人已缴纳的代扣代还贷款,利用行业便利高额套取银行贷款或虚造销售合同用他人名义骗取银行贷款等涉嫌金融诈骗的案件,加快立案、审结、执行进程,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