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投资转让净收益:清算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是否作为了期间费用的投资转让净损失处理。
8、租赁净收益:清算全年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应作为期间费用的“租金净支出”处理。
9、汇兑净收益:清算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作为期间费用的“汇兑净损失”处理。
10、资产盘盈净收益:清算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作为期间费用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处理。
11、补贴收入:清算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全部记入了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12、其他收入:清算企业全年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以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扣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
对以上收入总额项目检查发现存在未记或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并予以处罚。
(二)、对准予扣除项目的检查:
1、销售(营业)成本:检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期间费用:检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逐项核实各期间费用的列支范围、列支比例及列支金额是否准确,对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列支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报批手续。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计算扣除。具体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租金净支出、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坏账损失、增提的坏账准备金、“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投资转让净损失、社会保险缴款、劳动保护费、广告支出、捐赠支出、“审计、咨询、诉讼费”、差旅费、会议费、“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矿产资源管理费及其他扣除费用项目。
对以上扣除项目检查发现存在应上报审批未审批或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多列的应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和处罚。
(三)、对纳税人处于减、免税年度的,要检查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减、免税报批手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享受税收减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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