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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的通知
(淄国税函[2004]98号 2004年5月17日)


各区县国税局,张店、临淄、高新区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水平,根据省局工作部署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将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汇缴检查工作的范围及重点
  汇算清缴检查工作是一项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行为,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重要日常管理工作,其检查范围适用于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对税源大户、汇总(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应作为汇缴检查的重点,其中对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公司、烟草、通讯、房地产开发、汽车经营等行业企业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对未列入当年汇算清缴检查的企业,国税机关保留对其检查的权力。
  2003年度汇算清缴检查面不应低于查账征收企业户数的30%。
  二、汇算清缴检查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主要是对纳税人年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等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的审核和检查。主要包括:
  (一)、对收入总额项目的检查:
  1、销售(营业)收入:检查全年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是否全部计算了应税收入。
  2、销售退回:检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情况。
  3、折扣与折让:检查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的数据是否真实。
  4、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检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范围是否符合政策,数据是否准确。
  5、特许权使用费收益:检查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是否全部纳入了核算。
  6、投资收益:清算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全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为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为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为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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