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的分工要求和《河南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接受同级卫生部门移交的放射源许可登记资料、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单位(以下简称涉源单位)的申报登记;与公安、卫生部门联合对涉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省业务部门指导下负责闲置和废弃放射源的收缴送贮;负责汇总放射源数量、种类、分布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理。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检查涉源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负责对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放射源案件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协助环保、卫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现有许可登记资料的汇总并移交同级环保部门(见附件1);负责对涉源单位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放射源的现场监测(见附件2)。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25日前为启动阶段
  1.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人员的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防护设备。
  2.宣传贯彻国家、省会议精神,召开全市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5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准备情况及工作方案。
  3.结合学习放射源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文件,对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这次专项行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精心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准备工作。
  4.5月25日前各级卫生部门完成放射源现有许可证资料向环保部门移交的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移交资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
  5.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项行动动员、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放射源科普知识,并在5月25日前公告依法申报登记的内容和范围,作好依法开展放射源核查申报登记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25日至9月20日为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要求所有涉源单位,在全面清查本单位放射源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履行放射源申报登记义务。环保部门根据申报登记资料,按照上级部门提供的软件建立放射源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环保、公安、卫生部门重点检查涉源单位放射源贮存设施和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放射源贮存设施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在省专项行动现场技术组指导下强制收贮其放射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