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都电业局组织竣工验收,属地供电局凭与居民个人签订的“成都电业局城镇居民一户一表用电协议书”和成都电业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章办理装表接电手续。市经委可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经确认合格的,兑现全部补贴或分离改造费用。
具体工作流程由市经委与成都电业局另行制定。
五、改造后设施的维护
专变改公变后,其分界点以内和电能表、表箱由成都电业局负责维护;分界点以外的供电设施,由属地供电局与企业(或破产清算组)签订代维护协议进行维护。
六、扶持政策
(一)因实施分离改造而开挖的道路,市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等部门免收道路挖掘、市政赔偿、绿化等费用。
(二)民政救济对象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减半收取居民个人承担的改造费用。
七、其他
(一)市经委、财政、物价、电力等部门应加强对分离改造的质量、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因实施分离改造而开挖的道路,开挖施工单位必须在市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将其恢复原貌。为避免对道路等基础设施反复开挖,各种配套管线应同步实施。
(三)本《实施意见》由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解释。
关于东郊工业区调整搬迁企业和市属国有破产企业
生产与生活用天然气分离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以下简称东调)工作,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进程,对企业生产与生活用天然气分离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保证安全、运行可靠的条件下,对企业的输气主干管、工业、商业和公用燃气管线及设施、生活区居民用户燃气管线及设施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企业原自建的位于市政道路上的输气干管,由市煤气总公司配合道路改造规划进行,并纳入城市燃气管网统一管理。
对用气年限不超过8年的企业生活区居民用户,在保证安全用气的条件下,经市煤气总公司验收合格后,不再纳入改造范围,直接交市煤气总公司统一管理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用气设施,市煤气总公司对其实施局部改造,费用由企业和居民个人承担。
二、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