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顾全大局,通力合作,攻坚破难,兼顾各方利益。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既依据标准,又结合企业实际,满足用户需求,节减改造成本。
3、优先安排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分离改造,东调搬迁企业按批准的搬迁顺序安排。
二、分离改造技术标准
分离改造按户表工程的标准,每户用户配置2—4千瓦的容量,安装分时电度表并实现抄表到户,收费、服务到户。改造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成都电业局和市经委牵头,企业(或破产清算组)参与。
三、经费筹措
分离改造费用由企业及居民个人分担,成都电业局的电分离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
(一)产权分界点以内(即户表改造部分)的改造费用,由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和居民个人负责筹措。
改造标准为4千瓦容量的,按1100元/户收取,其中企业出资700元/户,居民个人出资400元/户;对陈旧简易房按2千瓦容量改造,950元/户收取,其中企业出资600元/户,居民个人出资350元/户。对于破产企业,企业出资部分由破产清算组负责筹措。上述费用均含改造后的户表维护费及表计费用(一次性55元/户)。
电分离改造中涉及的门卫及公共用电设施改造按每只电表600元收取,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对于已是公变的用户,以产权分界点为界的同步延伸改造费用,由电分离专项资金全额补贴。
(三)对于专变改公变的用户,以产权分界点为界的同步延伸改造费用,东调企业由电分离专项资金按总额的35%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负担;破产企业由电分离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四)对于变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由属地供电局按《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变配电设施委托运行维护收费的批复》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东调企业根据经营状况酌情适当减收,破产企业予以免收。
四、分离改造程序
(一)企业持市经委同意改造的意见和管网资料、建筑平面图、用户资料等相关材料,向成都电业局提出申请。
(二)成都电业局制定改造方案,经企业(或破产清算组)认同并报市经委审核后,由成都电业局、市经委、企业(或破产清算组)牵头在具有《成都市供配电工程施工临时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中招标,中标单位与企业(或破产清算组)签订改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