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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委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缺继续教育的处理意见

上海市建委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缺继续教育的处理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在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中,有单位提出个别人员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而影响注册,要求提供补救机会,经商有关部门,现提出下列办法:
  一、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初始注册人员,请带好补继续教育申请报告(写明未参加原因和盖好单位公章),于5月20--21日到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南面底楼报名。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培训费200元/人。
  二、本次继续教育采用自学与集中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内容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教材自行解决)。另需写一篇1500字的学习小结(题目附后),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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