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成都市物价局关于
我市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6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问题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我市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问题若干意见
2003年10月起,我市粮食价格与全国一样出现恢复性上涨,今年3月下旬开始小幅回落并呈现稳定态势。目前我市粮食供应正常,货源较为充足。但该轮粮价上扬,种粮农民并未得到实惠,我市粮食生产和流通也存在一些隐忧,加上粮食在国民经济当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粮价在商品比价当中的重大影响,应引起我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容应对,落实措施,维护秩序,保障供应。为此,市物价局就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环节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探索扩大粮食增产的新途径
鉴于我市为粮食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应稳定在一定水平上。农业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稳定种粮面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及规划部门要按统筹发展的要求,优化区域资源配置,耕地调整和粮食生产向农业大县区域化相对集中;各区(市)县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通过农业技术改造,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量。
二、加大市级粮食储备
市粮食局应将市级粮食储备由每年储备3?8万吨增加为10万吨,其中,5万吨为实物储备,5万吨为货币储备。同时,要在稳定市场价格水平和维护市场供求平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既能抗御粮食需求的安全风险,又能提高粮食储备效能的方法和机制,适时调整储备量及储备方式。今年新增的1?2万吨实物储备所需补贴资金从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中安排解决,其余货币储备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三、做好粮价异常波动的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