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近期,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总体布局,以及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挂牌公示、限期完成、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重点抓好督查、督办,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整顿、关闭”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4)2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整顿、关闭工作。对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是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是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四是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上述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和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
  四、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改造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努力弥补设备欠帐,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限期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对地处闹市及人口稠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下决心搬迁、转产或关闭。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根据安全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生产任务越繁忙,越要坚持设备检修和安全操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